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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对一家教】台州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2-08-28
台州市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招生考试。为切实做好2012年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现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考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至23日,逾期不予办理。 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集体统一报名;在外地就读而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凭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户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浙江省所用高中教材或高考方案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会有所不同,且目前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考。所以,如外省户籍学生要在台州市报考普通高中,应向其说明此情况。 报名可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和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考生应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字,第一、二位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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